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各乡镇人大: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民政局、县城管局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永常发〔2019〕35号)精神,经主任会议研究,定于10月14日召开评议县民政局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县行政中心一楼115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县民政局局长作工作汇报;
2、参评代表和与会人员作评议发言;
3、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作评议综合发言;
4、参评代表对县民政局工作进行测评打分;
5、县民政局局长对评议意见作表态性发言;
6、县政府领导讲话;
7、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讲话。
四、参会人员
1、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2、县政府领导,县监委领导,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3、市人大代表:卢方郁、吴花秀、刘惠珍、苏小清、曾生根;
4、县人大代表:胡伟廷、钟海明、聂 冲、 陈咏琴、梁小青、聂 森、汪建平、刘露露、黄瑞斌、张之桦、刘华忠、吴小吉、郭 舒、汤文明、薛 松、聂耀忠、傅 萍、曾常凤;
5、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景发,八江乡人大主席黄卫军;
6、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其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民政局负责通知参会)。
五、有关事项
1、请参会人员按时到会,并提前10分钟入场。
2、请县民政局准备书面汇报材料60份,于10月12日下午16:30前送县人大常委会文书室(县行政中心五楼502室)。
3、请县民政局于10月12日上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箱:yfrdb@126.com。
4、请县融媒体中心和《今日永丰》记者到会采访。
永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