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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6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5-09 来源: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大、县直各单位:

2016年,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承办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办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所承办的88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办理,有力地推动了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承办单位的积极性,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永丰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优秀代表、优秀建议评选办法》(永常发〔2017〕12号)的要求,经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办考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授予县交通局、财政局、城建局、卫计委四个单位为2016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把新一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得更好。各承办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扎实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实效,努力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通过建议的办理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不断改进提高,为建设“全省工业强县、农产名县、美丽家园、民生永丰”、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小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