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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11 来源:  阅读次数:

   (2018年1月11日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5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永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永丰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永丰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永丰县2017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永丰县2017年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县级预算;

四、审议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丰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书面);

五、听取和审议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永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永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九、补选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十、通过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