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罗琼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永常发[2017]28号)
永丰县人民法院:
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决定任命罗琼、杨卫红、刘小勇、吴必华、袁举保、黄云鹏、戴春财、张永红、姚先锋共9名同志为永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