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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罗琼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4 来源:  阅读次数:

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罗琼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永常发[2017]28号)

 

永丰县人民法院:

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1124日决定任命罗琼、杨卫红、刘小勇、吴必华、袁举保、黄云鹏、戴春财、张永红、姚先锋共9名同志为永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