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任命:
陈庆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清武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春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
刘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郑美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文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佐龙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恩茂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副庭长;
江星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免去:
陈正勇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邹铖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丽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孙清武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副庭长职务;
陈春英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佐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郑美蓉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