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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6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

为了密切配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助推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从现在起至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认真执行。

 

 

永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1026


关于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助推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赣常办发[2017]40号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吉常办发[2017]78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至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脱贫攻坚是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省委、市委、县委向党中央、全省、全市和全县人民立下的军令状。当前,全县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全县共有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近1400名,是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支重要力量。各乡镇人大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战略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最大的民生工程,动员和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去,为我县决战全面同步小康、建成全省“工业强县、农产名县、美丽家园、民生永丰”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1、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要围绕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开展31”活动,即:组织代表开展一次专题调研、一次视察、提出一批议案和建议。

2、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带头开展123”活动,即:挂点帮扶一个贫困村(组)、带头帮扶2户贫困户、带头联系3名基层人大代表。

3、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切实引导代表结合自身条件和职业特点,在脱贫攻坚中开展“一扶两带”活动。

一扶”即:党员干部代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带头落实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和各项任务的帮扶工作;企业负责人代表要带头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上发挥作用,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头吸纳贫困家庭成员到企业就业;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脱贫攻坚,开展送法律、送科技、送教育、送文化、送医疗的“五送”活动。

两带”即:针对乡镇农村代表多这一实际情况,引导农村基层代表通过大力发展产业,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带头致富,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

三、组织实施

1、分级负责。县直单位的市、县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参加活动。乡(镇)的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参加专项活动,由各乡镇人大统一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要指导和帮助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好专项活动。

2、统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按照人大代表权利义务的规定,围绕人大代表的履职特点来开展,以专题调研和视察为主要活动方式。要结合本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和人大代表自身特点、条件,既聚焦重点问题又充分考虑计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统筹安排,积极推进。

3、加强保障。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为人大代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有关地方、单位为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以及其他活动介绍情况、提供信息资料。要为人大代表开展专题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保障。要制定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到服务,对人大代表参加脱贫攻坚活动情况建立台帐并记入履职档案。

四、工作方法
  1、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协调督办,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督办,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通报,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乡镇人大主要抓好具体工作的实施推进,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好每一次活动,真正做到求实效,不图形式,每月汇总汇报一次活动进展情况。
  2、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代表联络工作站、代表活动小组的平台作用,将人大代表以10-15人编入一个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原则上要求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活动,每次活动的时间要达到1-2天并突出一个活动主题,完成一项工作任务。
  3、乡镇人大要加强对活动的管理。一是人大代表要将活动情况记入履职档案并对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述职;二是代表小组建立活动台账,如实记录和反映每次活动情况;三是对人大代表的活动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对整体工作进行年终总结;四是按要求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和材料。
  4、活动中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实施分级过滤、分类整合、分层交办的原则。代表小组甄别汇总后的意见建议,按照法律规定等同于人代会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必须按规定渠道和程序进行交办。县乡两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用书面答复的形式并与代表见面。一般事项应当在交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应当自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答复要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要把“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上下联运,切实抓紧抓好。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各工作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为人大代表开展专项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形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2、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制定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时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参与决策、监督促进、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对人大代表主动、自觉开展的脱贫攻坚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成效显著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县人大网、乡镇人大网页等进行宣传推广。

3、注重实效,量力而行。专项活动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开展移风易俗等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任务,把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提过高要求,不搞硬性推派,力戒形式主义,提高活动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