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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提出议案和表决议案及通过决议决定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3-22 来源:大会秘书处  阅读次数:

2019年2月27日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大会的议案是指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以及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向大会提出议案,必须填写专用议案纸,一事一案。在议案书写形式上,一要写明解决什么问题;二要写明解决该问题的理由;三要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案。

三、提出的议案由大会秘书处会务组进行分类、登记,然后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向主席团报告。经主席团审议,决定列为议案的,提交大会表决;决定不列为议案的,改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四、议案如在大会期间不能答复,则在闭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分类整理,造册登记,再转交“一府两院”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直接书面向提出议案的代表答复,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议案截止时间为2月28日下午4时。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一律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六、本次会议表决议案和通过决议、决定采取举手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