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作动态
代表工作

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和通过人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  阅读次数:

   (2018年1月16日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和通过人选办法如下:

一、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永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补选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名,通过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二、永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同,实行等额选举。

三、永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永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和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本次会议印制两种选票:一是永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选票;二是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其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一个“○”;表示反对的,在其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一个“×”;如另选他人,每另选1名,必须在应选名额内先否决1名,然后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即可;表示弃权的,在其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某项写票不符合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该项视为废票。

七、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候选人如未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是否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八、本次会议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大会表决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九、大会选举会场设票箱2个,代表按大会执行主席安排的顺序进行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在自己座位的投票区投票,并到指定的监票岗位监票,随后其他代表按座位区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统计收回的票数,总监票人将统计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经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签字后,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名单。

十三、本办法经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