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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财政跨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23 来源:  阅读次数:

永丰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提请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财政跨年度预算的议案》收悉。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3日审议,决定批准该议案。

一、原则同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二、同意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同意该项目预算采购总价34839万元,含偿还期承接方融资成本费5691万元,建设期2年,项目完工后,分期付款期限10年,纳入本级财政跨年度财政预算。

四、该项目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进行投资建设。

 

 

永丰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