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曾常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常发[2017]23号)
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永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1日通过如下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曾常春、张根平、刘小刚、余远光同志为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游丽、吴陈、旷佳静、罗军同志为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兰恭新、金永卫同志的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7年8月1日